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提出的“打好创新驱动发展牌”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6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共同出台《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以下简称《方案》),于2020年至2022年,继续联合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精神,河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联合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创新发展提高到新发展理念的首要位置,在视察指导河南时提出了打好“四张牌”的要求,其一就是打好创新驱动发展这张牌。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强调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突显了创新在引领河南高质量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做好财政科技投入经费保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无旁贷,尤其是今年又受疫情的冲击,企业面临的生存压力加大,更需要发挥财政支出政策的激励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生存和发展,为全省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2017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发改委、税务局、统计局联合启动了企业研发费用奖补工作,实施期为三年(2017-2019年),2019年底政策已到期。一是政策实施以来,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不断增加,我省建立研发预算制度的企业大幅增加,市县政府部门、企业等对政策认可程度和建议延续的呼声较高。二是由于未进行政策宣传,部分企业不清楚该项普惠性奖补政策,未正确把握政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预算制度、获取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三是与广东、江苏、湖北等省份相比,我省企业R&D经费投入规模、高企数量等还有差距更大。科技企业数量少、企业研发积极性普遍不高仍是当前科技领域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此外,随着全省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增强和企业研发预算备案制度的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效果有所减弱,边际效应降低,需要我们调整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升财政资金引导激励效率。
为此,今年6月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在对2017-2019年首期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绩效评估基础上,决定2020年至2022年继续实施,并修订出台《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和工作指引。
二、政策出台意义
在市场经济时代,研发投入成为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的增加,将有助于加快经济结构升级、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企业研发补助政策实施,一是进一步引导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向科技型企业转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努力争取将疫情对科技型企业的冲击降低到最低,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快速发展;三是进一步展现河南省营商环境的变化,引导省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积极来豫创新创业。
三、首期政策(2017-2019年)实施效果
2017年-2019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启动了首期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政策采用“定门槛、后补助、普惠性”的支持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企业强化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研发预算制度初步建立。2017年,我省建立研发预算制度并进行备案的企业数量为1318家,2020年数量增长至10464家,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9.5%。在今年备案的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4435家,占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92.74%。通过政策引导,全省多数创新型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化的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内部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有预算保障,相关科技型企业加快向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转变。
二是创新主体培育能力不断提升。通过分档支持、重点扶持,提升对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的支持额度,引导激励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表现突出,补助企业数量和补助金额均占到总量的90%以上。2019年,全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460家,实现了新增数量倍增,增幅创历史新高,全省高企总数达到4782家;新增3563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8474家,居全国第5位。
三是全社会研发投入大幅增长。从2017到2019年,全省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由1033家增加至2808家,每年带动企业研发投入规模由119亿元增长至231亿元。省财政专项资金三年共投入资金9.47亿元,带动市县财政投入为省级资金的1.4倍,带动企业研发投入为省级资金的52倍。企业是我省研发投入的主力,在政策带动下,我省研发投入也有了快速增长,2018年全省研发投入671.5亿元,是2015年的1.5倍,年增速15.6%,高于全国R&D经费投入增速4个百分点。
四是政务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整合全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系统和财政补助系统,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并与河南政务服务网有效对接,实现了“一网通办”。对于已在加计扣除系统备案的企业,企业、平台类资质、各类奖补信息,由省级部门直接录入系统,奖补经费由系统统一测算。在补助资金申请环节,企业无须重复填报相关材料,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无异议的系统提交即可。通过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真正实现了无纸化申请、电子化审核、零接触审批,使企业足不出户就能享受政策红利。
四、《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为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在修订《方案》过程中,强调“四个坚持”,营造良好创新政策环境,引导支持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增长动能转换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逐步改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低、高企数量与经济大省不相符等制约河南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是坚持转变机制。转变涉企科技资金支持机制,由“普惠性政策”和“条件审核”调整为“普惠性政策”和“存量与增量并行”,资金确定按标准补助,既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又体现对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性、引导性。
三是坚持权责一致。明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属于省市共同事权范围,市县是推动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是坚持规范公开。制定科学规范的门槛条件和补助标准,明确政策引导方向,符合条件即给予支持;同时,加强公开公示,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五、政策主要内容
2020-2022年,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经核实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
六、申报补助企业必要条件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补助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2.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研发经费投入预算(也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一定程序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企业应按征集通知要求报送研发经费投入预算制度文件及研发经费年度预算情况。
3.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4.所在行业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
5.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七、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一定比例进行分层级补助,其中:
2017年以来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
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将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作为基数,基数内的研发费用继续享受存量补助,补助标准: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3%。超基数部分给予增量补助,补助标准: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2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10%。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3.对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4.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承担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限额,具体分年度确定。
八、补助资金申报补助程序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研发补助申报工作,各有关企业可根据当地科技部门项目征集文件申报经费补助和填报企业研发预算相关信息。
经费申报一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开展,依托“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http://qyyf.hnkjt.gov.cn)”申报,2020年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7日--28日。
九、推动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方案》强调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和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建立资金拨付清算制度。省财政厅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进行资金拨付、清算,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补助资金年度安排建议和清算建议,市县要在省级清算文件下达5个工作日内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二是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科技、财政、发展改革、税务、统计等部门组成。省级联席会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召集,及时通报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应对市(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市县财政应负担资金足额落实情况、及时拨付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一定年度内不得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并按《税收征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相关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十、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
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是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之一,应根据《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要求,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后,由企业统筹使用。但需要注意:一是要用于研发类活动。二是企业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补助资金使用辅助账,并接受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